我写的代码一定就是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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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代码一定就是我的吗?

关于程序员职务作品的权属问题,是我们在开源合规中遇到的最常见问题之一。

程序员在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劳动合同的某个条款,也可能是跟劳动合同同时签署的单独协议)中通常会对职务作品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各公司关于该职务作品约定可能不尽相同,但通常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进行约定。《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具体规定如下:“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根据该法律条款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职务作品条款通常会约定,对程序员主要利用雇主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雇主公司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是程序员的职务作品,程序员作为代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由其雇主公司享有。

但实践中,经常会有程序员不太理解职务作品的含义,并认为自己对工作期间开发的软件拥有著作权,也有程序员并未关注自己是否签署了该类职务作品条款。程序员可能因为对代码所有权的误解,做出未经雇主公司授权便将这部分代码进行发布或开源等侵犯雇主公司权利的行为,如早期的 Drew Technologies Inc. v. Society of Auto Engineers 案。在这类程序员未经授权发布代码的案件中,通常会通过删除代码来解决问题,但也不排除雇主公司对该程序员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可能。所以程序员一定要有基本的权利边界意识,明白在工作期间写的代码未必就属于自己。如果程序员对自己写的代码的归属存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从而避免因误解代码权属而侵犯雇主公司的合法权益引发纠纷,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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